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保安員應當穿著保安員服裝,佩戴國家統壹的保安服務標誌。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誌應當明顯區別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和標誌服裝。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由保安服務經營單位在推薦款式範圍內選擇。保安服務標誌的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擴展數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壹條為了規範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壹)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由保安員向客戶單位提供的警衛、巡邏、守護、押運、貼身護衛、安全檢查、安全技術防範、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用的本單位的保安、巡邏、警衛等安全保衛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為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
百度百科-2011保安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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