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五壹勞動獎獲得者應自下而上產生,必須由所在單位推薦,職工(代表)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上級工會審議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小組審核,書記處批準,並在壹定範圍內公示。
申請全國五壹勞動獎的企業,須經當地縣(市)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監、環保、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審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要經過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審批。
拖欠職工工資、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未組建工會,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和集體合同制度,勞動關系不和諧,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汙染嚴重的企業,不得申報當年全國五壹勞動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嚴重職業危害或群體性事件的企業,自發起活動後三年內不得申報全國五壹勞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