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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壹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2021,65438+2,31之前,未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月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年度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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