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責征收前、後,申報時間有什麽變化?
答:全責征收後,由原來的當月申報次月繳費的做法,改為按月申報當月繳納。繳費單位按月申報當月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及應繳數額。每月只需申報變化的部分,無變化的可不申報,地稅部門將按上月應繳數額征收(每年7月的年報除外)。
2.全責征收後為什麽繳費單位每年7月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申報什麽內容?
答:每年7月為社保年度的起始月,繳費單位應以所屬參保人上年度(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社會保險費,並於當月1~15日內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3.全責征收後向地稅申報社保費有哪些辦理方式?
答:全責征收後,社保費的繳費申報有以下三種方式:
⑴網絡辦理。已向地稅局申請網絡申報功能的繳費單位,登陸廣東省地稅網站辦理。
⑵門前磁盤(U盤)辦理。①變動人數在5人以上的繳費單位采用門前申報時,按要求用“申報輔助系統”制作並導出報盤文件,存入磁盤(U盤);②到所屬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
⑶門前紙質辦理。變動人數在5人以下的繳費單位,可填寫有關紙質表格,到所屬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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