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因購票始發站跨區域,或為拼車等原因,未在原戶籍地購票,而在異地購票返泉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辦理。即:實際出發地補助標準高於規定地的,按規定地標準執行;低於規定地的,按實際出發地標準執行。
說明
從外地返回泉州時,因其它原因中間換乘,可將全程車票票據拍照上傳申請平臺。如“哈爾濱-莆田-泉州”行程中購買2張票,需要全部上傳作為憑證,申請省外200元補助。
請於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報,逾期則無法申請。
返泉、來泉時間
於2020年1月15日至3月31日期間返回或首次來泉州的外來務工人員,可憑票據進行申報。
說明
首次來泉州的外來務工人員,即3月31日前新來泉並已實現上崗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經所在單位工會確認後給予同等交通補助待遇。
身份認定
本次補助對象僅限非泉州籍職工,職工本人戶籍地為泉州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包括大陸境內和港澳臺地區。大陸地區戶籍地以身份證記載為準,港澳臺地區以護照或通行證記載為準。
說明
如夫妻甲乙,甲為泉州籍,乙為甘肅籍,兩人過年期間前往甘肅探親、旅遊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泉州後,乙可申報甘肅至泉州交通補助,甲則不享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