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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根據《國家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中編發〔2000〕2號)精神,我局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福建省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根據本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四)負責本省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以及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省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巡視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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