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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稅期到幾號

法律分析:4月納稅申報日期安排為: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因此4月納稅申報結束日期為4月2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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