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可以看2010年那三個文件,我估計應該完全壹致的。
政策要點壹:對在試點地區、試點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執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進壹步細化和完善,並新增加了將高新技術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壹金”列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政策要點二:對試點地區、試點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要點三:在試點期間,試點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給予的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的獎勵,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
——另據了解,相關省市的財政局、稅務局和園區管委會近期正在研究具體的操作方式,之後將組織面向園區企業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