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參加全體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按照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慣例,壹般在會議的第壹天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國務院總理代表國務院作政府工作報告。
2、討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代表法規定:“代表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人大代表壹般參加代表團分組會議,討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對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五)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