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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虛開是稽查還是經偵

法律分析: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務稽查移交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此案,依法偵查,根據虛開增值稅金額依法處置。對數額較大者將其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根據虛開金額判決刑期。如果數額較小最多拘留15天。

轉了說明稽查認為妳涉嫌犯罪了,是不是觸犯刑法了還是要公安來判斷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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