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自然人投資者轉讓股份時,應就股份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加強股權轉讓個人投資者所得稅征管的大背景下,2014,14年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7號),自10月15,1日起,《管理辦法》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作出了相應規定。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所得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首先要確定股權轉讓所得、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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