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用人單位給出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工會組織反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0.5倍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