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及發票。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業務,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承租方在銷售資產的環節不交增值稅;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企業所得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在承租方出售資產環節不交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出售、購買資產簽訂的合同不繳印花稅。
4、契稅。融資性售後回租,租賃資產為不動產的,承受承租方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要交契稅,承租方回購時不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