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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牌照有什麽用?

法律分析:擁有融資租賃牌照可以合規經營以下業務,正式經營範圍如下:資金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從國內外購買租賃資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和維修;租賃交易的咨詢和擔保;經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非銀行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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