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遺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遺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認證的, 采購單位可憑銷售單位開具的遺失發票存根聯和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遺失防偽稅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證明》(格式附後),經采購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
壹般納稅人遺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遺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認證的,由購買單位持出售單位開具的遺失發票存根聯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憑發票復印件和購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銷售單位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證明”即可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妳方應取得銷售單位開具的遺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的遺失防偽稅控“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經妳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