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認證時限為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2010 1起,認證抵扣時限為90日,2010 1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時限延長至1。即自開票之日起180天內可以認證抵扣,逾期可以認證抵扣,但不能抵扣銷項增值稅。
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延長至360天,已認證的發票可在網上認證或稅務局認證。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壹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能劃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其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除外)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不能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進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