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零售商處消費至少300美元(包括商品及服務稅)。
2.向零售商索要總額為300美元或以上(包括商品及服務稅)的有效稅務發票。
3.離開澳洲前60天內購買商品。
4.將貨物作為手提行李攜帶,除非這些貨物的尺寸過大,或者航空公司要求托運。
註:特殊條件適用於“超大號”貨物(如高爾夫球桿或沖浪板)或因航空安全措施不能作為手提行李帶上飛機的貨物(如香水、酒)。詳情請聯系海關和邊境保護部。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有權檢查所有商品。如果不能按要求向海關和邊防部門出示貨物,或者海關和邊防部門在離開澳大利亞前已經看過貨物的證據,申請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