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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景區有哪些涉稅問題?

據該稅務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經營旅遊場所業務是指在公園、動物園等旅遊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按照文化產業征收營業稅。它的稅率是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在“服務業”和“旅遊業”稅目下征收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經營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發〔2008〕254號),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名勝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環保客車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征收營業稅。旅遊景區存在不同稅目應稅行為,采取“壹票制”收費方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適用較高的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為5%。因此,旅遊景區門票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壹票制的,如果每個項目都能單獨核算,就按照每個稅目征稅。不能單獨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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