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CFR、CIF等條款,妳還要承擔運、保費等;若是FOB、EXW條款,妳無需承擔運保費, 但工廠到碼頭/空港的短途運費,港雜費等,妳要與工廠明確,由誰承擔。若妳出口的金額較少,用快遞,則報關費、報檢費是否含在手續費裏,妳要與外貿公司明確;快遞費誰承擔,也需明確。
2.妳未告知妳出口的產品是否退稅。
(1)假如妳的出口產品要退稅(退稅率假定是17%,即全額退稅),外貿公司應::(a)退妳結匯金額和付工廠增值稅發票金額的差額2000元(假定其他費用妳都不承擔);(b)退稅金額1162.40元(8000/1.17*0.17);(c)收妳代理費100元(=10000*1%),即 2000+1162.40-100=3,062.40元。
但外貿公司支付妳3,062.40元時,要代扣妳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假如妳的出口產品不退稅,視同銷售,稅務機關按產品出口的FOB價征收17%增值稅及其他附加稅。假設妳本次產品出口的FOB價為10000元,外貿公司應:(a)收取代理費100元(=10000*1%);(b)應收本次出口產品增值部分稅額:(10000/1.17*0.17)-(8000/1.17*0.17)=290.60元;(c)應收其他附加稅(如副調稅、教育附加費、印花稅等,由地稅收取):300元(約銷售額10000元的3%),合計應收:100+290.60+300=690.60元.
扣除上述費用後,外貿公司應付妳:2000-690.60=1309.40元.(若該金額大於2000元,外貿公司還要扣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