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停業審批表》和《稅務文書附資料清單》。
2.持有以下資料:①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②發票領購簿;③已經註銷的發票和收據沒有經過核對;(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五)停業申請審批表;⑥稅務文書所附資料清單,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停業手續。
3、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註銷手續。
4、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窗口辦理稅款征收手續(存入稅款賬戶的上月應納稅額)。
5.將《停業審批表》提交稅務局分管局長審批後,提交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錄入電腦,領取《準予停業通知書》。
停業期間,停止提供發票和收據。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停業的,應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延期復業申請表》,將《延期復業申請表》交稅務分局分管局長審核簽字後,提交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電腦錄入,領取《延期復業批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