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既能反映本單位黨建工作特色,又能體現本單位工作性質、職能特色和服務宗旨。
依據《市直機關黨建工作品牌創建指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機關黨建工作品牌按照“六有”標準創建:有品牌名稱。品牌名稱要既能反映本單位黨建工作特色,又能體現本單位工作性質、職能特色和服務宗旨。名稱要概括精準、形象貼切、好聽好記,字數在10個字以內。
有品牌標識。通過壹定的圖案、顏色、文字來傳遞某種信息,形成品牌標識。標識簡潔明了、表達準確、富有美感,符合本單位、本行業特征,易於識別和記憶。有工作流程。品牌創建要有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具體措施、有效載體、流程圖(示意圖)等,要在策劃、培育、創建、宣傳、管理、監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壹套完善的工作體系。
擴展資料:
黨建工作品牌創建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上報的品牌,采取專家評選、實地考察、現場展示、集中競演等多種形式進行品牌評選。對評選出的品牌,經工委班子領導審議,研究確定市直機關黨建工作品牌,予以命名公布。
2、對評選出的機關黨建工作品牌,通過現場觀摩、研討交流、展示發布等多種形式,相互學習借鑒品牌建設經驗,取長補短,提升創建水平。
3、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優秀品牌,及時總結提煉品牌創建新的經驗和做法,放大品牌效應,擴大社會影響,形成互動互促、爭先進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