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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歷史史料進行分類?

歷史史料可以根據資料的表現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 文獻史料:文獻史料主要指以文字形式記錄史料的資料,例如史書、文書檔案、地方史誌、傳記譜牒、文集日記、野史筆記、報紙、雜誌、信件等。

2. 實物史料:實物史料指各類遺物、遺址、建築、碑刻、雕塑和繪畫等,這類史料是歷史的見證和歷史知識的可靠來源,它既能比較真實地反映歷史,又具有形象直觀性。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發掘的。

3. 口述史料:口述史料是指神話、傳說、故事、史詩、俗諺、遺訓回憶錄、對話錄、采訪記、座談錄音等。在沒有文字記載前有壹定的史料價值。

除了以上三種分類方法,還可以按照歷史史料的載體和來源進行分類。按照載體可以分為甲骨文、金石文、簡帛文、紙質文等;按照來源可以分為官方文獻和民間文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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