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部門相關規定,旅客需要電子發票的,應當在開車前30日內或者自乘車之日起,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或者自動售票點領取報銷憑證。如果超過30天,那麽旅客可以撥打鐵路12306的客服電話,也可以辦理。
旅客取得火車票發票後,如果再次改簽,可以重新開票。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在重新開票之前,應該將之前收到的發票退回,這樣才能打印新的發票。
另外,對於旅客購買的火車票,每張票只能打印壹張發票。如果發票打印後丟失或損壞,不能申請補辦,所以發票打印後壹定要妥善保管。需要註意的是,打印的發票或報銷憑證不能作為登機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