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
(壹)效率與公平的相容性
稅收的效率與公平是密切相關的,甚至可以認為它們是互為前提、互相促進的。壹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沒有效率,公平只是淺層次的公平,即使形式上留有公平的痕跡,也不過是無本之木。另壹方面,公平也是效率的前提。因為失去了稅收的公平就不可能實現經濟的高增長,效率的標誌就無法反映。可見,效率與公平的選擇不能顧此失彼,應該將相容性發揮得淋漓盡致。
(二)公平與效率的不相容性
公平與效率歷來是壹對難解的矛盾,其間存在著很深的排他性。要麽強調效率以犧牲公平為代價,換取效率的提高;要麽強調公平,以犧牲效率為代價,換取公平的實現。
(三)效率與公平的選擇
通過上述分析,必須正確處理好稅收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在“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況下,要註重解決主要矛盾。新稅制條件下,我國效率與公平的選擇應該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