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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處理不合格黨員的長效機制

進壹步完善不合格黨員處置機制,充分發揮教育警示和“出口”作用,完善黨員隊伍自凈機制。

壹是做好負面清單,準確把握認定標準。界定不合格黨員的底線,列舉11種可以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情況。打破模糊地帶,增強制度可操作性,進壹步列出不能簡單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4種情形、不能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3種情形、應當向紀檢機關通報的2種情形、限制評先評優的5種情形,做到規矩立得硬、直得直,讓全體黨員心服口服。

二是協調問責措施,準確測算處罰尺度。針對黨員違規行為的多樣性和危害程度的不同,綜合運用批評教育、書面警告、限期改正、勸退辭退等多種組織處理方式,合理調整處分力度,提高處置準確率,最大限度發揮處分效果。

三是緊扣七個環節,構建三級聯動機制。七個步驟精準聚焦,緊緊圍繞“初步認定、調查核實、上級預審、分支機構決議、上報審批、通報反饋、歸檔留存”七個關鍵步驟,找準薄弱點,找準切入點,逐壹消除風險點。三個主體共同努力,構建市委組織部、基層黨委、支部委員會三級聯動工作機制,確保不合格黨員處置認定準確、程序規範、效果明顯。

第四,加大整體轉化力度,暢通黨員轉化渠道。堅持“治病救人,吸取教訓”的原則,把處置不合格黨員與發展黨員、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整頓薄弱落後基層黨組織結合起來,暢通“上去”和“走出去”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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