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稅局監制的原普通發票為8類19,新版普通發票調整為6類15。此次調整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的尺寸和聯次,以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的金額頁,增加了壹個五角形頁面。取消了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手工發票和廣東省統壹購買發票(電腦版不抵扣)。廣東省購用統壹發票(電腦版抵扣)和廣東省出口商品統壹發票已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開具範圍,壹並取消。
新版普通發票全部采用專用紅色防偽油墨印制。其中,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采用幹式復寫紙印制,發票背面塗黑。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定額發票印制在無碳復寫紙上,具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專用水印標識、色溫變化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自發顯色防偽四種防偽功能。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交換憑證、廣東省客運定額發票等發票聯均采用紙質印制,具有“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色溫變化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等三重防偽功能。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的復印文本為紫色和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