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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會議費在稅前列支

理解會議費在稅前列支,那麽大家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第壹、合理運用扣除比例,也就是說新稅法對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主要是預防會議費的鋪張浪費,同時管控在事情發生之前。

第二、理解會議費在稅前列支,那麽要理解的是稅前扣除額要真實、合理,所以才需要稅前列支,因為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

第三、及時調整本期銷售收入額,使得會議費在稅前列支,這樣可以解決稅收方面的多重復性征稅。,國家稅務總局新企業所得稅法(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第四、大家還要明白壹點那就是會議費在稅前列支是正確區分各項費用的壹個好辦法,特別是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差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等,經常難以區分,提前列支的必要性就突顯出來了。

因此我們要知道理解會議費在稅前列支,就是要明白不能逾越政策的規定,要按照合理的稅前列支來區別稅費,更不能個人想當然地處理業務招待費,否則將會帶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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