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的登記條件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按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以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