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定是否繳納文化建設費?
主要看發票內容是否屬於娛樂業和廣告業,包括:
1.各類營業性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臺球、保齡球、網吧等娛樂場所,按營業收入的3%用於文化事業建設。
2、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刊物等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文化建設費。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代理機構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353號),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納稅人還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