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當地分局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辦理。
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材料向擬落戶地轄區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填寫《居民積分落戶審批表》。
2.民警受理審批,移交社區民警調查。
3、民警在調查初審時,核定申請人的基本指標得分和加分指標得分兩項達到80分,即可在《常住積分落戶審批表》上簽署調查意見。
擴展數據:
搬出城市:
(壹)內部遷移
直接遷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
⑵機構間移徙
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憑戶政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戶政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區域間遷移
持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提交分局審批。經分局批準,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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