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能否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害其價值為標準,可將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著物;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動產與不動產,是法律上對物進行的最重要的分類。由於動產和不動產在經濟價值以及利用方法等各個方面均有極大的不同。因此,法律上對其調整原則亦有很大不同,這也是區分動產與不動產主要法律意義所在。(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不同;訴訟管轄方面的不同。)
上一篇:如何辦理被投資公司分回的分紅收益免企業所得稅的備案?下一篇:瑞昌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