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確認自己使用的稅控設備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然後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搭建好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後,帶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制《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壹式二份),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辦理流程、所需資料與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核定壹致。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納稅人自建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發提供服務平臺。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並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明確了電子發票系統數據接口規範。
納稅人使用新系統開具電子發票,開票系統將發票信息上傳稅務機關,同時傳輸給對接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平臺按照電子發票現有機制和要求生成帶納稅人簽章的電子發票及其圖像文件,反饋給開票方。其中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電子簽章,不需要再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擴展資料電子發票的發行和實施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對消費者而言,發票是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也是維權的重要依據。
而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來說,電子發票能使所有電商都規範化運營,減少偷稅漏稅後的惡性競爭,同時也能降低更多企業成本。面對電子發票實施後電商的趨於規範和網購商品價格的可能提升,需要壹定的智慧來平衡。網絡發票在網購中的全面推行,對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也會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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