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企業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信息產業部* * *委托具有資質的認可機構進行認可。
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時,應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或信息產業部授權的地方半導體行業協會)備案。企業申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證或產品認證時,提交的材料和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擴展數據: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申請相關要求的規定:
1.國家對申請《鼓勵政策》第四十八條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產品實行自動登記和社會監督制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將為其設計和銷售的產品建立集成電路設計產品網頁,並鏈接到中國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網站。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審報告,逾期企業視為放棄優惠政策;對年審不合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從下壹年度起取消其資格。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認證機構作出的認證結果、年檢結果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後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申訴,並提交異議申訴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抄報信息產業部。
百度百科-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