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即使批了延期申報,也要求預繳壹部分稅款的。所以,如果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現在已了解您的情況但仍要求您交稅,那麽批準您延期申報的可能性就較小了。
下面把延期申報的條件列壹下: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
具體特殊困難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
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應提供災情報告;
2、
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應提供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3、
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
4、
短期貨款拖欠,應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將《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證明其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說明材料於申報期終了前15天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批後,告知納稅人審批結果,納稅人在批準期限內將稅款繳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