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識結構單壹,能力不全面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各領域逐漸與國際接軌,違紀案件廣泛涉及金融、證券、房地產等經濟領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來越隱秘,呈現出高智能、高技術的趨勢,反偵查能力不斷加強。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長期在同壹部門、同壹地區工作,知識結構單壹,辦案手段傳統,缺乏財政、金融、法律、證券等專業知識。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人員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律、紀檢監察業務,專業知識和政策理論水平不高,不能依法依紀很好地辦案。
(三)風格不夠好
壹是人本主義,怕得罪人,缺乏鬥誌和勇氣,不敢理直氣壯地與腐敗分子鬥爭,害怕打擊報復,不敢吃苦,給自己留“後路”;二是“人情網”斷不了,阻礙了感情和憂慮,導致調查和紀律缺失。在辦案過程中,難免會有壹些領導幹部為違紀或濫用職權的人求情,給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對此,壹些辦案人員放棄原則,屈服了。
(四)組織協調能力不強
(五)創新能力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