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收抵免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信用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90分以上;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70分以下;D級納稅信用低於年度評價指標40分或直接定級確定。
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3.新增M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級改為A、B、M、C、D級..m級稅收抵免適用於以下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企業:
(1)新設立的企業。
(2)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