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現行稅種制度,增強稅收調控能力。壹是改革所得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制,改變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建立綜合申報與分類扣除相結合的混合個人所得稅制。全面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規範優惠制度,強化征收管理,嚴防稅收流失。二是改革流轉稅制。
合理劃分稅收征管權,加強國地分級管理。堅持各稅各收的原則,全面調動國地兩套稅務機構組織收入的積極性,確保各項稅收應收盡收。
完善征管體系,加大稅收監管力度。我國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是涉及納稅人最廣的稅種,征管量特別大,在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後,應依據納稅人家庭人口、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基本情況設立扣除項目,實施累進稅率,全面推行收入申報制,完善個人收人信息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