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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期納稅

受理部門:辦稅服務廳申請人要求:納稅人短期資金調度有困難,原因如下:1。不可抗力。2.意外。3.國家調整經濟政策和行政指令對部分納稅人的直接影響。4.三角債或債務鏈導致的短期支付違約。5.目前的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給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申請材料:1。稅務登記證原件(驗後退回)。2.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當前貨幣資金余額和報表。3.有權鑒定的機關或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的有關證明和災情報告;4.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資產負債表和支出預算。辦理程序:1。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在稅款征收期結束前提出申請,填寫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表。2.領取稅務文件的通知。3.延期繳納稅款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後生效。4.經批準延期繳納稅款的,憑《領取稅務文書通知書》領取《延期繳納稅款通知書》。5.在批準延期內辦理稅務結算,延期期間免交額外滯納金。受理時限:國稅機關受理後的當月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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