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納稅人申請辦理《外經證》,登陸註冊地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 稅源信息報告-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提交,系統自動完成審批手續。 如果是首次在經營地 辦 理涉稅事宜時,應打印《外管證》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備案跨區域涉稅事項。
(2) 跨區域經營 合同 需要延期的,在機構地“電子稅務局-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裏辦 理延期手續。
(3) 省內省外項目辦理程序壹樣,全國已經聯網,註冊地網上辦理的《外經證》,稅務系統後臺會推 送到項目地稅務機關,項目地稅務系統可以看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