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點擊右上角"登錄".2、進入電子稅務局辦稅大廳界面, 點擊"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報告":(如果您已經做過存款賬戶報告的話,可直接看第4個步驟~)3、進入操作界面錄入納稅人銀行信息,錄入完畢,點擊"提交申請".4、返回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首頁"辦稅中心"-"其他服務事項"-進入"網簽三方協議".5、納稅人根據需求自主選擇簽約方式.仔細閱讀協議聲明,點擊"同意-繼續"進入"授權稅務機關代繳稅款協議書"6、選擇簽約的賬戶信息.7、核對信息無誤後,點擊"制作協議""打印已制作協議書"前往銀行櫃臺辦理簽約.8、待銀行簽約成功後,點擊"發送驗證或撤銷協議".
法律依據:
《上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就業協議簽訂後,若學生或用人單位違約,由違約方按就業協議規定繳納違約金,並由雙方簽署違約協議文件;若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解除協議,應簽署解除協議文件。學生在與新的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憑新用人單位的接收函以及原用人單位的違約協議或解除協議文件,到校就業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再重新按程序簽訂就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