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制度,嚴格規範涉稅、涉費行為。局屬單位要進壹步完善具體制度,優化流程,嚴格按程度辦事。要嚴格落實“先稅(費)後證”的相關要求,嚴格審核完稅(繳款)憑證。凡進行房地產交易,都要先審查納稅(繳款)憑證,然後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稅費單據審核要按程序進行,嚴格崗位責任,嚴格管理責任和操作權限,加強對業務操作的全過程監管,防止違規操作、越權審批和減免。同時,要嚴格財務和檔案信息管理,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信息溝通,全面、及時、準確掌握涉稅信息,積極配合,形成聯動。本市涉稅(收費)業務信息平臺運行前,要主動向市財稅部門通報涉稅收費業務的具體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
三、加強監督評估管理,落實監管措施。要以稅收合作和稅收保障為重點,進壹步強化自查、監管、分級負責的良性工作機制,完善和落實過錯追究制度,加快將涉稅、涉費工作納入執法隊伍管理、行業管理和信用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