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與預算安排的有機結合機制。績效評價結果好的,在預算安排上繼續予以支持。屬於延續項目的,優先給予資助。屬於分期實施的項目,後續優先保護。對達不到績效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意見不落實或整改不到位的,嚴格控制預算安排:屬於續建項目的,核減或取消預算;屬於分期實施的項目,暫停資金撥付;情節嚴重的,將暫停項目實施。如果是壹次性項目,將加強對類似項目的論證和分析,確保更高效地使用資金。
第三,要建立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和公開機制。依托當前預決算信息公開,壹方面要及時向預算單位反饋評價結果,要求其落實整改,並在單位內部公示評價結果,確保單位職工對預算信息和績效管理信息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另壹方面,要堅持監督導向,逐步向人大和社會公開社會關註度高、影響大的民生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支出績效,接受人大和社會的監督,確保績效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