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計算方法與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其中: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擴展資料: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於進壹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壹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和制度。
其中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百度百科-增值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