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