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的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疇。若以工會名義組織本企業職工旅遊,發生的旅遊費用應使用企業撥繳給工會的工會經費支付,而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否則應計入工資總額,需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承擔的費用應該包括車費、住宿費、餐飲費之類的都有原始的發票,根據這個報銷,然後看公司旅遊的目的是什麽,是用於獎勵銷售,還是節假日旅遊,壹般進管理費用。如果是先支錢再報銷,就先做暫借款,然後按報銷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