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