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納稅人首次申領發票:
1、壹般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合計不超過50份。
2、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千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千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合計不超過50份。
綜上所述,三類納稅人,限制供應發票,稅務機關加強風險提醒及事後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條
規定“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如合同中並未約定開具發票且在以往的交易中並不存在開具發票的習慣,則需另尋請求權基礎(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