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會計制度規定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相關附表。
第七條第二款: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的,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壹並報送。
適用不同的會計制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