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在三證合壹後就沒了,不用惦記稅務登記證了。
具體流程
壹、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工商部門)。核發新營業執照後,納稅人將持有執照正本、副本各壹份,稅務正本、副本各壹份、代碼正本、副本各壹份,公章辦理。
二、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公安部門)。發票專用票的用途,應該企業都知道,因此,執照變更時發票專用章也應當隨著變更,企業要及時申請刻制印章。
三、銀行信息變更,重新簽署“三方協議”(銀行部門)。開設銀行賬戶時按規定要登記稅務登記證號,號碼進行升位後,需至開戶銀行去申請終止“三方協議”,然後辦理稅務變更事項,且再重新進行簽署新的“三方協議”,最後辦理稅務號的變更等,納稅人如在多個銀行開設多個銀行賬戶,請分別辦理。切勿因此造成繳款失敗,被加收稅務滯納金。
四、稅控設備變更發行(稅務部門)。這項工作很重要,號碼升位後,納稅人開票系統需要進行重新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