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虛或族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簡化了登記辦理手續,在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時也放寬易的成本,鼓勵企業投差弊資,增加市場的活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開辦私營企業,必須團州持有關證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得營業。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執行統壹稅務登記代碼。稅務登記代碼由省級國家稅務
發各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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